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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产业化真的是“魔鬼”吗?首先必须搞清楚“教育产业化”的真正涵义。既为“产业”,就是允许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资办教育。既然允许民间投资,当然就应该允许投资者取得合理的利润。然而,不幸的是,一些公办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和小学,也搞起了高收费,甚至巧立名目乱收费——这哪里是什么“教育产业化”!其实,教育产业化本身并没有错,而是教育不该产业化的产业化了,而需要产业化的反而没有形成产业。
在我国正确地选择了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进程中,一种泛市场化的思潮也随之而起,有时甚至相当流行,许多人包括不少官员也为之惑为之鼓甚而为之大开其道。所谓泛市场化,就是把市场关系引入到不应当引入的领域。在泛市场化论者眼中,“公共”二字黯然失色了,他们借“改革”的名义,恨不得将人们所能想象的所有领域都变成商品货币关系,因而也就具有很强的迷惑性。教育产业化亦即教育市场化就是其中一种流布甚广的理论误导。
所谓教育产业化,就是鼓吹要像兴办工商业一样兴办国民教育,要像办企业一样办学校。企业讲投资讲回报讲利润讲分红,学校也应讲投资讲回报讲利润讲分红;企业搞股份制,学校也可以搞股份制;国有企业搞改制,公办学校也可以搞改制;总之凡是企业可以搞的事情,学校也大体这样去做。在他们眼里,教育与经济、学校和企业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所以,他们无意或有意地回避教育的固有属性,制造教育产业化的种种舆论,在教育领域掀起一场“沙尘暴”,迷乱人们的眼睛,影响了教育的健康发展。
然而,教育毕竟不是经济,它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并不是想回避就回避得了的。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今天,是消除教育产业化理论影响的时候了,我们应当就此正本清源,以利于我国教育事业在新世纪取得更大的成就。
为什么教育不能产业化
教育究竟能不能产业化?教育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与私人产品相同的属性,比如这种产品的消费也具有一定的竞争性、排他性,并且,受教育者可以通过教育得益,例如增加工资收入、提高社会地位、获得精神享受等,其教育花费也就等同于私人的一种投资。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具有商品属性,可以定价,可以买卖。但是,教育同时具有公共产品的基本属性——社会公益性。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可以获得个人的种种直接收益,但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无疑可以给全社会带来广泛的收益,包括生产力的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进步等等。正是教育消费的这种溢出效应,也就是公益性,所以,经济学把教育定义为“准公共产品”,而不是私人产品。这早已成为世界性的共识,成为世界所有国家主要由政府举办教育事业的最重要的理论根基。
1999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了首次世界教育大会,大会一致认为“市场规律和竞争法则不适用于教育。教育不是经济的一个分支。教育过程、教育目标、教育结果或‘教育产品’都不能与经济相提并论”。我们认同这样的认识。事实上,世界上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自己的国民实行完全的教育产业化政策;政府对教育的普及和提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教育产业成了盈利性产业,经济效益第一;学校成了学店,利润第一;教师成了店员,创收第一;学生成了顾客,有钱第一;知识成了商品,畅销第一,那么,我们的教育将走向何方?我们的社会又将走向何方?
当然,就学校方方面面的工作而言,有一部分是可以推向市场或更多地运用市场手段的。例如,高校后勤的相当一部分可以而且应当实施市场化或准市场化的改革;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应当通过市场来进行;学校依法向社会提供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各种咨询服务等可以是非盈利性的,也可以是盈利性的,但所有这些都不是教育本身的产业化。一个例外是,对外国留学生的教育可以实行准市场政策,因为他们不是本国的纳税人。
而教育产业化论者却主张把教育推向市场,用经济规律或产业运行规律支配教育的发展;他们鼓吹用办企业的方法办学校,怂恿或鼓动学校追求利润以求生存和发展。虽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未提出教育产业化,但是,近些年来教育产业化的空气在不少地方一直比较浓,有些地方则是愈演愈烈,并事实上或强或弱或多或少地成为了这些地方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指导和政策取向。这种状况对教育造成的“器质性内伤”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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